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流程,强化救助对象与经办人员诚信约束,从严整治瞒报收入、虚假申报、违规办理等问题,民乐县民政局全面落地社会救助申办“双承诺制”,以双向承诺压实诚信责任,持续织密社会救助诚信监管网络。
严把申请准入关口,落实救助对象承诺制度。按照相关要求,在申请低保、特困供养、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时,须签订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,对申报内容真实性、主动履行信息变更报备义务作出书面承诺。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,在救助对象享受救助待遇周期内长期生效;申请人后续再次申办其他社会救助事项,需重新签订承诺书,从源头压实群众如实申报的主体责任,引导群众树立“诚信申领、失信受限” 意识。
紧盯经办履职规范,健全工作人员承诺公示机制。聚焦社会救助经办廉政风险点,组织各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、民政办负责人全员签订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承诺书,严格执行一人一签制度,承诺书经镇政府、社管委审核加盖公章后,统一在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办事窗口醒目位置长期公示,承诺内容长期有效。经办人员立足岗位职责,就依规审核核查、秉公经办审批、严守工作纪律、杜绝优亲厚友、违规审批等事项作出郑重承诺,主动接受群众、社会全程监督。
民乐县民政局将以“双承诺制” 落地见效为抓手,把承诺书履约情况纳入社会救助动态核查重要依据,结合入户走访、经济状况核对、定期复核等工作,对承诺失信人员依规暂停、停发救助待遇;对违反承诺的经办人员依规追责问责,不断完善申请人、经办人双向诚信管理体系,切实守住社会救助民生底线,保障救助资金精准高效惠及困难群众。